孕妇定期做产前检查的规定,是按照胎儿发育和母体生理变化特点制定的,其目的是为了查看胎儿发育和孕妇健康情况,以便于早期发现问题,及早纠正和治疗。使孕妇和胎儿能顺利地渡过妊娠期和分娩。
整个妊娠的产前检查一般要求是9-13次。初次检查一般在孕4个月,在怀孕4-7个月内每月检查一次,孕8-9个月每两周检查一次,较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;如有异常情况,必须按照医师约定复诊的日期去检查。
定期检查能连续观察各个阶段胎儿发育和孕妇身体变化的情况,例如胎儿在子宫内生长发育是否正常,孕妇营养是否良好等;也可及时发现孕妇常见的合并症如妊娠高血压、糖尿病、贫血等疾病,以便及时得到治疗,防止疾病向严重阶段发展而影响经阴道分娩。
在妊娠期间,胎位也可发生变化,如果及时发现,就能适时纠正。如果不定期做检查或检查过晚,即使发现不正常的情况,也会因为延误而难于或无法纠正。因此,定期做产前检查对顺利分娩是十分必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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